《上海市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 2021-02-08)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025 |
一、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我委2015年制定了《上海市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卫计法规〔2015〕27号),文件于2015年12月28日下发,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有效期即将届满,我委在前期评估基础上,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裁量基准共26个案由,本次修订对“案由六: 生产、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涉水产品。”中裁量基准的一般情形和情节严重的情形的文字表述进行个别调整。
三、新发布的《上海市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什么时候起生效?
基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